2017年12月3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陕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陕政土批[2017]661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0309公顷。现将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01地块位于312国道东侧。四址为:东至兴业安居小区;西至朝阳大街;南至青龙村建设用地;北至福银高速引线、青龙村建设用地。
二、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被征收地块面积3.0309公顷。占城关街道办事处青龙村3.0309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本次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97.5万元/公顷。
㈡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乾政办发(2003)22号文件执行。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采用货币安置方法
五、社会保障安置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文件精神),我县按每亩1万元收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已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缴入社保资金专户,按照《乾县被征地农民享受生活补贴实施意见》(乾政办发〔2015〕2号)文件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在2018年 月 日前,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乾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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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2月 26 日
乾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乾县2017年度第十六批次统一征收集体建设拟征收城关街道办事处青龙村集体土地。根据省政府陕政土批[2017]661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乾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农业、统计、果业、物价、财政及城关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组 |
征用的地类 |
面积 |
前三年平均年 产值 |
土地补偿费 标准 |
安置补助费 标准 |
|
城关街道办事处青龙村 |
建设用地 |
3.0309 |
3.3 |
10 |
19.8 |
|
合 计 |
||||||
名 称 |
面 积 |
土地补偿费 标准 |
安置补助费 标准 |
|||
园 地 |
||||||
其它农用地 |
||||||
村庄工矿用地 |
二、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单位:万元
乡 (镇)村 |
土地补偿费和 安置补助费 |
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 |
青苗 补偿费 |
社保费 |
合 计 |
城关街道办事处青龙村 |
295.5128 |
22.7318 |
0 |
45.4365 |
363.7081 |
合 计 |
295.5128 |
22.7318 |
0 |
45.4365 |
363.7081 |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安置方法
四、社会保障安置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文件精神),我县按每亩1万元收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已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缴入社保资金专户,按照《乾县被征地农民享受生活补贴实施意见》(乾政办发〔2015〕2号)文件执行。
乾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
信息编辑:[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