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职能
发布时间:2018-03-06    来源: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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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监察局 发文日期
监察局职能

1、部门类别:县政府工作部门。

2、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执行情况。

(2)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案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4)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的制定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5)承办县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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