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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供销联社 | 发文日期 | 无 |
标题 | 供销联社职能 |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全国总社、省、市供销社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县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参与有关政策的制订,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2、承担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县政府的授权,承担国家化肥、农药、农用物资以及棉花等重要物资的储备、供应、管理任务;对全县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以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系统烟花爆竹和废旧物资的经营管理。 3、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与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全县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4、指导全县供销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社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5、指导全县供销社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为全县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6、指导供销社系统的组织队伍建设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对供销社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培训。 7、监督、管理、运营供销社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单位行使出资人的职能,指导全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管理。 8、受有关部门委托,对业务范围内的全县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监督、管理职能。 9、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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