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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土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无 |
标题 | 国土资源局职能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县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范性文件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土地资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3、监督检查系统内各单位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组织调处权属纠纷,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探、采矿案件,负责受理土地、矿产行政复议案件和信访工作。 4、承办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和农用地转、征用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招、拍、挂工作。 5、负责全县城乡地籍、地政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等工作。 6、依法管理采矿权,指导和监督全县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 7、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质,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予以审核备案。 8、负责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事项,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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