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县救灾救济、殡葬管理、公墓建设、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五保供养、经常性社会捐助、社会福利事业、婚姻管理、社会救助、儿童收养、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双拥工作、退伍军人安置、优待抚恤、烈士褒扬、支前工作、社会福利企业、社团管理、民办非企业管理、勘界、地名管理、行政区划管理、社会福利彩票、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和老龄办等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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