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政发〔2017〕36号 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17-12-08    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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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GK-2018-000051  公文时效:[有效]
发布机构 www.winsb111.com 发文日期 2017年12月06日
乾政发〔2017〕36号 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 通 知

乾政发〔201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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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乾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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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6

乾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73)及市政府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发〔201737)精神,全面深化盐业体制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全县盐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新的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逐步建立市场化食盐运营体系和新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突出食盐安全。完善食盐监管体制,加强企业规范条件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县级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保障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

释放市场活力。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全面放开食盐价格,非食用盐运销管理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为全县盐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注重统筹兼顾。把确保食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坚持依法治盐。落实中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盐业体制改革要求,制定完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县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实施依法治理。

二、主要任务

1.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以乾县现有的盐业公司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有条件的食盐批发企业与国家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实行产销一体合作,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加强对食盐市场的动态监控,引导乾县食盐批发企业在完全市场化模式的陕西省盐品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实现交易公开透明,发挥食盐销售主渠道作用,保障食盐市场有序竞争。支持县级食盐批发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实现合作经营,鼓励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2.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坚持食盐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分级负责,www.winsb111.com盐务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本县区域内食盐安全及食盐市场的管理与监督。县盐务管理局负责全县盐务管理工作,制定全县盐业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和食盐安全及市场监管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盐政执法、质量检测工作的人员、装备和经费。要严格食盐安全监管,加强与公安、司法、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互通机制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要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落实市盐务管理局、市编办《关于明确县级盐务管理职责的通知》(咸编办发〔201610号)精神,进一步夯实县级盐务主管部门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盐业综合管理平台(包含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方式,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全县盐业市场运行及储备管理动态监管、食盐价格波动预警、盐政执法信息化,全面提高食盐质量安全和市场运行监管水平,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食盐市场平稳有序。

3.完善盐业管理体系。依照中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县盐务管理局要建立和完善食盐储备管理办法、供应应急预案,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完善价格干预等相关配套政策及措施,使盐业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保障食盐供应安全,促进全县盐业健康稳定发展。

4.改革食盐批发区域限制。允许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乾县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内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省内跨区域经营,县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经营。鼓励盐业批发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县外食盐批发企业进入乾县流通领域,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合法,依规经营。

5.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预警,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出现异常波动。

6.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政策,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执行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要求,并研究制定落实细则和责任追究等有关管理办法。工业盐生产、批发企业要建立生产和销售档案,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严防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县级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用盐市场的管理与监督。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涉盐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  

7.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相结合的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的安全供应,增强应急能力。县政府承担全县一个月食盐平均消费量的储备量,按照政府出资,企业储备的原则,食盐储备资金由县财政负责解决,县盐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符合条件的食盐批发企业进行日常管理和轮储,确保储备到位。县级财政预算应安排资金对县级食盐储备、储备库建设等给予支持。县盐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批发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鼓励食盐批发企业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满足市场需求。

三、保障措施

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县盐务管理局要按照中省市要求,制订全县盐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县盐务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依托国家、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陕西”和市、县政府指定网站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对拟进入食盐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和退出等机制。

2.加强科学补碘工作,保障边远贫困地区合格碘盐供应。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保障边远贫困地区的合格碘盐供应,确保全县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合理布局非碘盐销售网点,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提高孕妇、儿童和广大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划定碘缺乏地区,组织开展全县碘缺乏病监测,公布区域人群碘营养状况,做好动态监控,适时调整碘缺乏地区范围和食用碘盐含量平均水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要会同县盐务管理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等有关部门,按照省市政府《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参照榆林市、延安市碘盐配给办法,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证边远贫困地区群众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并建立与社会救助标准、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保障标准。贫困人口和革命老区人口数量确定及县级承担的费用比例按照省上具体方案执行。

3.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县盐务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食盐市场监测工作,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并向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要密切关注盐业市场动态,紧急突发情况下,按照县政府部署,由县盐务管理机构,采取投放政府储备和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全县食盐有效供应,维护食盐市场稳定。

4.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盐业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实行政企分设。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县政府授权县国资管理部门对县盐业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企业资产和法人的管理,县盐务管理局负责对县盐业公司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的监管。县盐业公司要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盘活企业资产。县人民政府负责本级盐业企业的改制,鼓励食盐批发企业兼并重组,允许各类财务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向优势企业增加资本投入,落实盐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划转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5.加强盐业市场监管。县盐务管理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制贩假盐或以工业盐假冒食盐等各类涉盐违法行为,全面排查食盐运输、流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巩固“食盐安全县”和“食盐安全村”创建成果,不断净化盐业市场,保障食盐安全。

四、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盐业体制改革部署要求,强化改革主体意识和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负总责,县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局)负责全县盐业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的牵头抓总、协调推进、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食盐管理、供应体系,落实好食盐监管、食盐储备和批发企业的改革任务,加强对制贩假盐的打击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营造全县盐业体制改革的良好环境。

2.强化责任落实。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整体推进,确保我县盐业体制改革平稳到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做好改革落实和重大问题协调工作,严格按照价格管理机制和信用管理制度,做好食盐价格监测工作,制定和完善价格干预等相关配套政策及措施,充分发挥信用平台和价格监管机制作用,保持全县食盐价格基本稳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碘缺乏危害防治知识,提高育龄人群健康知识;以食盐“三率”和碘营养状况监测为手段,加强监督检测工作;公布区域人群碘营养状况;划定碘缺乏地区,做好动态监控。县盐务局负责制定《乾县食盐供应应急预案》、《乾县食盐储备管理办法》,负责全县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建立食盐、工业盐产销企业信息查询系统;切实履行食盐安全和食盐市场监管职能,依法依规对食盐批发企业和食盐市场进行稽查;做好边远贫困地区碘盐配送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要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县财政局要将全县盐业行政执法经费、食盐储备相关资金及改革相关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安排专项资金,补贴边远贫困地区的食盐配送工作,并建立与社会救助标准、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提高补贴标准。县审计局要加大对食盐储备、食盐配送及各项财政支持资金的审计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县编办依据《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调整完善县盐务局“三定”方案。县国资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县食盐批发企业的资产和法人管理,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管理范围内的盐业批发企业改革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市场监管局、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开展食盐安全监管工作。对发现的盐业违法案件,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对涉嫌犯罪及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全面落实改革各项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和统一协调,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确保食盐市场安全和盐行业稳定。

3.加强宣传引导。县级新闻媒体要广泛报道盐业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增强市场信心,维护市场稳定。

4.分步实施改革。201711日起,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暂停食盐零售许可,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乾县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以在省内跨区经营。现有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延至20181231日。自201811日起,现有食盐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信息编辑:[王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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