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8-003342 | 文号 | 乾政办发〔2018〕46号 公文时效:[有效]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8年05月23日 |
标题 | 乾政办发〔2018〕46号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乾政办发〔2018〕46号 www.winsb111.com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打击取缔“地条钢”作为钢铁去产能的首要任务,确保我县境内全面彻底取缔。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夯实责任。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子,特别与邻县交界处排查到位,不漏死角,发现问题坚决彻底打击取缔,同时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全面开展“地条钢”排查取缔工作 (一)全县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工业发展局负责“地条钢”的甄别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整治,住建局负责建筑使用环节的整治,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环节的整治,国土资源局负责用地审批环节的整治,电力局负责对“地条钢”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二)各镇办要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地条钢”生产情况,确保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要进一步摸清底子、建立台账,对取缔的“地条钢”企业,依法依规做好照相取证、验收签字等资料留档工作,全面落实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要求。 (三)按照三级责任机制,即镇办对县区负责、县区对市负责、市对省负责,确保本辖区内没有制售“地条钢”企业,一旦发现“地条钢”问题,逐级问责。 三、广泛发动群众,对制售“地条钢”企业进行举报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设立打击取缔“地条钢”举报电话。对经核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扣罚“地条钢”企业所在镇办200万元。除奖励举报人费用外,剩余扣罚资金用于奖励全县其他未出现“地条钢”企业的镇办。 四、认真做好排查取缔“地条钢”情况上报工作 各镇办、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排查取缔“地条钢”情况和《涉钢企业台帐表》并于每季度末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汇总后,以政府名义报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积极做好全省取缔“地条钢”专项督查工作 为了做好全省取缔“地条钢”专项督查工作,县政府要求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打击取缔“地条钢”各项工作部署要求,抓早动快,扎实有效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附件:陕西省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 联系单位:乾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 系 人:袁 芬 电 话:029-35521855 邮 箱:qxfg35521855@163.com www.winsb111.com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信息编辑:[王建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