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政办发〔2018〕41号关于加强校园安全“三防”建设和中小学 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5-25    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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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GK-2018-003336 乾政办发〔2018〕41号 公文时效:[有效]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8年05月23日
乾政办发〔2018〕41号关于加强校园安全“三防”建设和中小学 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乾政办发〔201841

 

 

www.winsb111.com办公室

关于加强校园安全“三防”建设和中小学

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校园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提升校园安全“三防”建设水平,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守住校园安全底线,促进学生安全、健康、快乐成长,保障千万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安全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陕西省综治办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食药监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8]4号)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校园安全“三防”建设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18]3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陕西省综治办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食药监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8]4号)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校园安全“三防”建设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18]32号)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完善校园安全“三防”基础设施,构建校园安全防控体系,落实校园安全职责,有效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以平安校园建设为抓手,启动实施校园安全“三防”建设年,进一步完善“三防”建设。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组织机构,安保力量配备到位,安保设施完善,重点部位监控全覆盖;配备消防专兼职干部,消防器材数量齐全,性能良好,微型消防站建设完好;食品安全管理人事配备、食堂建设标准化、明厨亮灶达到100%;安全教育扎实有效,安全演练、培训经常,师生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全制度建立健全,有规可依,深入推进依法办校;校园安全事件预防、管控、处置规范;校园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部门协作形成合力,把校园建成最安全、学生最快乐、家长最放心的公共场所。

    三、加强校园安全“三防”建设

各镇(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化“三防、三抓、三严”总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持续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校园安全“三防”建设,筑牢安全底线,确保学校秩序平稳、安全、有序。

    (一)加强校园安全“人防”建设。教育局、公安局要按照《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全校园安保机构,配足配齐专兼职安保人员数量,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学校保安员推行“保安公司派驻,教育部门管理”的专职安保队伍管理模式,学生规模在500人以内的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保安员,学生规模在5001000人的学校,应当至少配备3名保安员;学生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再增配2名专职保安员;学校要配备好消防专兼职干部,组建好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食堂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宿舍管理人员充足;学校安全员巡查到位;配齐学校医务人员和心理辅导员;校车驾驶人员合格,跟车老师负责;公安机关选派1名经验丰富的警员驻守学校警务室。

(二)加强校园安全“物防”建设。学校要在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建设好门卫警务室,足额配备安保器材,校园及周边环境复杂的学校应加设防冲撞设施,把好校园安防工作第一道关口。严格按照《咸阳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建设标准管理细则》规定,加强食品安全基础设施、设备配备、食品管理建设,合理布置各功能间,增设更衣室和洗手池,添置留样柜、消毒柜、食物盛放器皿等标准用具,扎实落实防尘、防鼠、防蝇、防盗、防投毒设施。按照《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配足配齐消防设施、器材、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及时维修、更新。楼道醒目位置张贴应急疏散路线标识,教学楼、宿舍、餐厅、实验室、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备、照明、火灾报警器符合要求。牢固教学楼、图书馆、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楼道、楼梯护栏和扶手,合理设置安全出口指示牌,张贴疏散通道指示,畅通安全出口,坚决杜绝发生拥挤踩踏群体事件。学校应急疏散演练场地人均面积应达到1.5平米,校内操场作为应急疏散演练主场地不能设置隔离栏,至少应有方向不同的2条以上相通的疏散通道。

(三)加强校园安全“技防”建设。教育局要督促各校实现校园高清视频监控全覆盖,完善校园一键报警系统。继续推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确保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达标100%。学生住宿床位100张以上的学校、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为消防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公安交警部门合理规划校门交通标志,标识,设置减速带和禁停区。加设校车内高清视频监控,加快建立校车中队,完善校车监控平台建设,加强校车驾驶员、跟车管理人员培训,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体检并报交警部门备案。学校要扎实开展一月一演练活动,增强师生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一)强化学校安全教育机制。教育局要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大力推进学校安全文化建设,培养广大师生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教育局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安全教育教材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课程计划,每学年教学计划课时不少于12课时。在教学中增加国家安全教育、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强化规则意识。把尊重生命、保障权利、尊重差异的意识和基本安全常识从小根植在学生心中。

(二)高度重视学生身心健康。近几年,学生猝死和自杀事件呈上升趋势,倍受社会和媒体关注。教育局要指导各校高度重视学生生理和心理健康,建立健全问题学生档案:一是建立身体有先天性疾病学生档案,对于此类学生要减少运动量,尽量不安排参加学校运动会和剧烈运动,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二是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注意观察学生动态变化,要及时对学习压力大、单亲家庭、思想偏激、行为异常、父母离异、性格孤僻,尤其是对一些行为差异大、毕业班学业成绩降幅较大的学生要密切关注,加强与家长联系沟通,做好心理疏导,发挥学校心理健康咨询室作用,帮助和开导学生正确看待问题,纠正偏差念头,防止异常发生。

(三)建立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机制。2017年底,教育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提出了预防的具体措施、规范了处置程序、对学生欺凌的不同情形明确了惩戒措施、理清了部门职责分工。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完善建立学生欺凌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大治理力度,形成多部门有效沟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持续有效防范学生溺水。由教育局牵头,水利局、各镇(办)、通信部门全力配合,持续巩固我县防溺水工作机制,加大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在事故多发水域设立安全警示牌、隔离带和防护栏,在各村主要道路口悬挂好预防溺水横幅,配好宣传车,做好宣传工作。定时发送《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一封信》和预防溺水提示短信,开展好暑期大家访活动。

(五)扎实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发挥我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作用,严格按照党委政府领导、教育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职责,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发现掌握辖区、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动态,排查发现的治安问题、安全隐患、个体性矛盾纠纷、精神病人和严重人格缺陷的涉校高危人员,辖区综治、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执法、文体旅游等部门,及时落实预防、管控和查封措施,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

(六)依法依规处理校园安全事故。教育、司法等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在学校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增强依法治校、依法维权和依法处置的意识和能力。教育局和学校要增强事故发生后的舆论应对能力,通过司法渠道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学校及相关方面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要引导社会依法合理认识学校的安全责任,明确学生监护人的职责。积极利用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及时依法赔偿,理性化解决纠纷。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学校举办者应当按规定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县校园安全“三防”建设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结合各部门职能,将此项工作分为8个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分别为:

1.学校安全教育组。由教育局牵头,公安局、司法局、住建局、卫计局、环保局和安监局密切配合对师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并积极开展各类安全主题演练。

2.学校“三防”建设组。由教育局牵头,公安局和财政局密切配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学校“三防”建设,按照“三防、三抓、三严”总要求全面落实。

3.学生身心健康组。由教育局牵头,妇联和团县委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教育和家庭、社会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和心理辅导。

4.防校园欺凌及暴力组。由教育局牵头,公安局和司法局密切配合,建立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的防控机制。加强案例指导,引导社会依法合理认识学校的安全责任,明确学生监护人的职责。在学校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增强依法治校,依法维权和依法处理各类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学校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纠纷。

5.防溺水组。由教育局牵头,水利局和各镇(办)密切配合,持续巩固防溺水工作机制,加大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

6.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组。由综治办牵头,教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交通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气象局、安监局和文体局密切配合,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及时发现掌握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动态,排查发现的治安问题、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及时化解。

7.处理校园安全事故组。由教育局牵头,公安局、司法局、检察院、法院和各镇(办)密切配合,增强事故发生后的舆情应对能力,通过事发渠道,认定事故责任,积极利用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理性化解纠纷。

8.校园安全工作督查组。由县委政府联合督查室牵头,综治办、政府教育督导室密切配合,对各镇(办)、部门开展校园安全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和管理漏洞严肃追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校园安全“三防”建设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我县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和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教育、综治、公安、交通、司法、卫计、市场监管、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推进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三防”建设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各镇(办)、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实施方案务必于531日前报政府办。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把校园安全“三防”建设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资金支出纳入财政预算,按照适度超前、优先发展的原则,依法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教育局要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方式,在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有实力、愿奉献的企业或社会组织进行资金投入。

(三)夯实工作责任。教育局、公安局要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安全风险防范管理机制,依法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学校安全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校长(园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狠抓校风校纪,加强校内日常安全管理,做到职责明确、管理有方。

(四)加强督导考核。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要组织专项督导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的地区,要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教育局要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

 

 

                          www.winsb111.com办公室

                                2018523

信息编辑:[王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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