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政办发〔2017〕107号 关于印发《乾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8    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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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GK-2018-000129 乾政办发〔2017〕107号 公文时效:[有效]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7年12月06日
乾政办发〔2017〕107号 关于印发《乾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乾政办发〔2017〕107号

 

 

www.winsb111.com办公室

关于印发《乾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乾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www.winsb111.com办公室

                      2017126

乾县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1.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2办事机构及职责 

2.1.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2.1.4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三、应急响应

3.1地震灾害分级

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重大地震灾害

3.1.3较大地震灾害 

3.1.4一般地震灾害

3.2响应分级

3.2.1特别重大及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3.2.2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3.2.3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四、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4.2震情速报

4.3灾情报告

五、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5.1强有感地震应急

5.2平息地震谣传

5.3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5.4应对毗邻震灾

六、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6.2调查评估

6.3灾后重建

七、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7.2指挥平台保障

7.3物资与资金保障

7.4避难场所保障

7.5基础设施保障

7.6宣传、培训与演练

八、监督管理

8.1监督检查与奖惩

8.2预案管理

8.3预案修订

九、附则

9.1预案解释

9.2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 

1.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明确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的职责,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咸阳市地震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或周边地区波及我县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多方联动,分级负责,分类启动、属地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资源共享、快速反应,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地震发生后,城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相关部门、单位和县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在县住建局地震应急指挥中心(风水台街71号,值班电话:35537485)。

2.1.1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长和县政府各副县长担任。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主要负责同志及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住建局、县应急办、县发改局、县工业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农牧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办、县供销联社、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广电台、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信息中心、县粮食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局、县邮政局、广电网络乾县分公司、电信乾县分公司、移动乾县分公司、联通乾县分公司、人保财险乾县分公司、人寿乾县分公司、县红十字会、宏远天然气公司、各镇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县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下设若干工作组,设立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指挥协调对受灾人员的紧急救援;组织对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指挥协调各种抢救抢险抢修行动;组织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与宣传工作;执行国务院及省、市、县委和县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2.1.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住建局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在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地震应急准备与落实情况;地震应急时,负责地震速报、震情趋势判定、震情跟踪监视和了解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方案和措施建议;负责震情信息通报、公告和新闻发布内容的制定和实施;协助、承担现场信息采集与回传、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等工作。

2.1.3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专家组由住建、交通、水利、通信、电力、城管执法、国土、卫计、消防、环保、气象、安监、地震等行业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

1.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支持。

2.向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

3.受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

2.1.4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震现场设立,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副指挥长、震区镇办政府、参加抗震救灾的消防和武警等负责抗震救灾指挥工作的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

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指导、协助震区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与各镇办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以及参与救灾的消防、武警等进行沟通、联络和协调,及时传达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了解掌握震区镇政府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并提出有关措施建议;帮助震区解决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2 各镇办抗震救灾指挥部

各镇办成立本镇办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协调本镇办抗震救灾工作。

三、应急响应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县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1.2 重大地震灾害

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县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1.3 较大地震灾害

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县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3.1.4 一般地震灾害

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内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估计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3.2 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级、级和级。

1.应对重大以上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2.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县抗震救灾工作。

3.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协助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县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分级管理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响应级别

应急处置领导机构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7.0级以上)

Ⅰ级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6.06.9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5.05.9

Ⅱ级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4.04.9

Ⅲ级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2.1 特别重大及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1.应急启动

1)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住建局迅速将震情按规定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地震局,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根据初判指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镇办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

3)县政府启动Ⅰ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设立以分管副县长为领导的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由分管副县长根据现场需求临时指定。

2.应急部署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并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2)协调武警、消防参加抢险救灾,派出县应急救援大队,动员集结志愿者队伍做好赴现场准备。

3)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办对受灾区域进行抢险救援。

4)向省、市政府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5)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开展救灾工作。

6)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

3.应急处置

1)灾情收集与报送

①各镇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县级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报省、市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②县住建局对地震灾情做出快速评估。

③县人武部提请咸阳军分区,协调空军部队出动飞行器等进行低空侦查及摄影。

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陕西省测绘局利用航空遥感和卫星遥感手段提供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

⑤县民政局采取多种方式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

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将震情、灾情以及灾情分析判断结果上报省、市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紧急救援

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立即组织公安武警消防部队、县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安全生产救援队、消防灭火抢险救援队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县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3)医疗救助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开展心理援助;严密监控疫情,开展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和传染病发生;协调县外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收危重伤员。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进入灾区的食品、药品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筹集和组织协调灾区急需的药品药械,必要时,启动县外调拨救灾药品工作机制。

4人员安置

县民政局负责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尽快安置失去住所群众;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办、县水利局、县粮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供应。

县住建局负责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震损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工作,对危险建筑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下拨救灾资金。

灾区镇办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医疗救护点和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急救医药、食物、饮水等。

县红十字会向社会发出抗震救灾募捐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接受中国红十字总会和陕西省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助,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灾区各学校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

5应急通信与供电

电信乾县分公司、移动乾县分公司、联通乾县分公司、广电网络乾县分公司抢修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及与灾区现场的通信联络;保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住建、卫计、民政等部门的应急通信畅通。

县电力局负责抢修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6交通运输

县交通局、县火车站等单位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抢修被破坏公路、铁路、桥梁等,立即开辟绿色通道,保证救灾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人员疏散运输工作;县公安局加强交通管制,及时疏导被堵交通。

7灾害监测与防范

县住建局负责震情监视,及时抢修受损台站,强化地震监测,加大震情会商密度,适时提供地震趋势判定意见,提出防范建议,实时通报余震信息。

县气象局强化气象监测工作,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县环保局负责加强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监测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防控工作。

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安全,负责对可能发生严重次生水患的区域进行监测,及时处理险情。

县国土局负责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及时处理险情。

县公安局负责对地震引发的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救援。

县安监局、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加强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水库、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检查、监测,防控次生灾害发生。

8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组织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9新闻宣传

县委宣传部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县政府办负责新闻发布。

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公安局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

10涉外事务

县文体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的驻华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县外事接待办负责国(境)外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入乾手续事宜。

11社会动员

县政府动员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区(县)政府向灾区提供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等方面支援。团县委动员志愿者做好支援灾区准备。

12损失评估

县住建局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工业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国土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13恢复生产

县发改局、县工业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办、县农牧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对受灾工矿商贸、市政公用设施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4.各镇办应急

各镇办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同时抄送县民政、住建、卫计等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各镇办迅速组织抢险救灾,上报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

在县政府领导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针对灾情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做好与有关部门、各救援队伍等配合工作。

5.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余震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县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3.2.2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1.应急启动

1)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住建局迅速将震情按规定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地震局,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根据初判指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2)县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设立以各副县长为领导的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由各副县长根据现场需求临时指定。

2.应急部署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2)派出县应急救援大队等专业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

3)向省、市政府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视情况请求省、市政府支援。

4)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

3.应急处置

1灾情收集与报送

①各镇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评估和查明救灾需求,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报省、市政府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②县民政局采取多种方式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

③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将震情、灾情以及灾情分析判断结果上报省、市政府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紧急救援

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根据灾情,就近组织公安消防部队、安全生产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工作;县住建局通知县应急救援大队做好出队准备,根据县政府命令迅速赶赴灾区开展救援;各镇办发动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县人武部协调驻乾部队,赴灾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县卫计局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3人员安置

县民政局、县发改局等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帐篷和生活必需品。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灾区各学校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

县住建局组织专家赴灾区指导开展房屋地震安全鉴定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单位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药品药械。

4应急通信与供电

电信乾县分公司、移动乾县分公司、联通乾县分公司、广电网络乾县分公司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各部门和单位的应急通信畅通。必要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县电力局负责抢修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5灾害监测与防范

县住建局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及时通报余震信息。

县国土局负责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及时处理险情。

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加强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水库、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进行检查、监测,防控次生灾害发生。

6新闻宣传

县委宣传部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县政府办负责新闻发布。

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公安局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

7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8损失评估

县住建局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工业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国土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4.各镇办应急

各镇办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灾情信息,同时抄送县民政、住建、卫计等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各镇办应当根据震情、灾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力量进行自救互救,开展抢险救援,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5.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余震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县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

3.2.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1.应急启动

1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住建局迅速将震情按规定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地震局,同时根据初判指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2)县政府启动级应急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由指挥长组织实施救灾支援。

3各镇办立即启动地震应急响应,领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应急处置

1灾情收集与报送

①各镇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县级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报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②县民政局收集灾区受灾情况,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总灾情并上报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震情监测

县住建局密切监视震情,及时通报余震信息。

3新闻宣传

县委宣传部组织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县政府办负责新闻发布。

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公安局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

4损失评估

县住建局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工业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国土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3.各镇办应急

各镇办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灾情信息,同时抄送民政、住建、卫计等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各镇办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政府报告。

4.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完成,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县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

四、监测报告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住建局加强对我县境内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信息的监测、核实、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协调配合咸阳市地震局对我县各类地震观测点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分析处理;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及时调查、上报地震宏观异常,进行震情跟踪。遇有重大情况立即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4.2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县住建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等速报参数的监测,报县政府和市地震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镇办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县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县民政局、县应急办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县政府,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监、交通、水利、住建、教育、卫计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灾情及相关情况报县政府。

五、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5.1 强有感地震应急

县内发生小于4.0级强有感地震事件后,县住建局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地震局上报震情。

县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市政府。

县住建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指导地震应急工作。

5.2 平息地震谣传

当县内出现地震谣传时,县住建局应及时上报县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分析谣传起因。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宣传,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传。

5.3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县住建局要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地震应急等应急戒备工作,并将应急戒备情况上报县政府。

5.4 应对毗邻震灾

与我县毗邻市、县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对我县造成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县住建局根据情况,建议县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六、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置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办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做好有关损失的理赔工作。

6.2 调查评估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震发生机理、产生影响、生态环境影响、责任分工落实、人员安置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市住建局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宏观烈度考察、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工作,提供灾害损失预评估结果。

6.3 灾后重建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分步实施原则,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明确各项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等多渠道筹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统一部署,逐步实施。

七、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县人武部、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及各镇办等加强专业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陆地搜寻救护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队等行业救援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县水利局、县电力局、宏远天然气公司及驻县各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配备、完善必要的物资和装备,经常开展协同、搜索、营救和医疗救护培训、训练、演练和考核,提高队伍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保证地震灾害发生后,专业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2个小时内能够赶赴灾区。

各部门充分发挥团县委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县住建局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7.2 指挥平台保障

县住建局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网络、计算机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等涉及指挥系统建设所需基础数据的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省、市、县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局、县商务办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供应。各镇办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保障。

7.4 避难场所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各镇办,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5 基础设施保障

电信乾县分公司、移动乾县分公司、联通乾县分公司、广电网络乾县分公司、县广电台、县公安局、县文体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对于已建或拟建专用通信网单位,与相应通信单位及时沟通、协商,明确应急通信保障中各自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协同运作。

县电力局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抗震能力建设及电力运营管理,保障抗震救灾电力供应。

县交通局、县火车站要加强公路、桥梁、铁路等运输方式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注重各种运输方式优势互补。加强紧急情况下综合运输管理,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机制和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实现紧急交通运输统一指挥调度。

县水利局(自来水公司)、县城管执法局(市政处燃气办、宏远天然气公司)对管道输送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加强监控,防止灾害发生。灾害发生时,采取紧急措施,减轻或消除危害。

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应建设和完善地震应急救援技术系统,为地震灾害应对提供技术支撑。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并开展培训和演练。建立企事业、社会团体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的社会动员机制。

7.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文体旅游局、县广电台、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开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及地震应急预案,增强防震减灾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地震应急意识,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防震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县教育局对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政府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居委会、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的地震应急演练。

要加强人口密集场所及交通、水利、电力、铁路、通信、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堤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等的地震应急演练。

八、监督管理

8.1 监督检查与奖惩

县政府组织县应急办、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对《乾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预案可操作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和《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同时报市地震局。

各镇办及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县住建局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制订(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住建局备案。

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县住建局承担。

8.3 预案修订

本预案的更新期限一般为5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成员单位职能发生变化,或在施行中发现重大问题和缺陷。

2.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改或者废止。

九、附则

9.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3319日发布的《乾县地震应急预案》(乾政办发〔201320号)同时废止。


信息编辑:[王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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