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乾环罚字[2018] 9号公示
发布时间:2018-05-31    来源: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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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GK-2018-003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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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乾环罚字[2018] 9号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

乾环罚字[2018] 9

 

陕西青龙建设有限公司亿龙国际二期项目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本机关2018年5月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8年5月7日夜间(22:00-6:00),你单位在乾县南环路中段建设的亿龙国际二期项目施工地,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份、《调查询问笔录》一份、照片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18年5月24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乾环告字[2018]12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2018年5月30日前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咸阳市分行营业部

收款人: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执收单位:咸阳市环境监察支队

账号:6115602000590044

地址:咸阳市区所有营业网点

2、中国工商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咸阳人民西路支行

收款人: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执收单位:咸阳市环境监察支队

账号:2604020611900211960

地址:咸阳市区所有营业网点

3、中国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咸阳分行

收款人: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执收单位:咸阳市环境监察支队

账号:9164360018535022

地址:咸阳市区所有营业网点

4、长安银行

开户银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西兰路支行

收款人: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执收单位:咸阳市环境监察支队

账号:10180603020122410599800136

地址:咸阳市区所有营业网点

     5、建设银行

开户银行:建行咸阳渭阳路支行

收款人: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执收单位:咸阳市环境监察支队

账号:10161063520831331000100000

地址:咸阳市区所有营业网点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咸阳市环境保护局或者www.winsb111.com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乾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乾县环境保护局

                                 2018  5 31 

 

 

 

 

 

 

 


信息编辑:[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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