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为社会及公众服务的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享政府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县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应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内容
县政府:
1、县政府领导及其分工;
2、县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县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5、县政府文件;
6、县政府规章和工作规则;
7、县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8、县政府人事任免;
9、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县政府部门:
1、部门职能类
包括领导班子介绍、分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部门职能等(含下属单位)。
2、内设机构类
包括内设机构的职责、联系电话、负责人等。
3、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类
包括部门工作规划、部门业务工作计划、规划工作进展等。
4、部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类
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省政府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市政府规章、县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5、行政许可类
包括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承办科室(单位)、承办期限、公开形式、受理电话等。
6、人事管理类
指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职务提升公示等人事信息。
7、财务管理类
包括收费事项名称、公开方式、工作程序、承办科室(单位)、执行情况、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等。
8、业务管理类
包括业务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
9、其它类。
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类政府信息。
县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按年度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县政府信息通过县政府网站、报刊、设立电子触摸屏、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县级部门及乡镇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本部门、乡镇政府网站设置信息公开栏、公共查阅室或公共查阅点等设施,方便公众进行政府信息检索、查询、复制。县档案局作为查询、利用县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场所,应为公众做好服务工作。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县政府及组成部门、直属行政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由县政府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县政府办。地址:乾县城关街办文前巷1号;电话:029-35521541;电子邮箱:qx35521541@163.com。
由县政府各部门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县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的受理工作,转交、催办未经过县、乡两级受理机构的申请。
受理机构应公开办公地点、办公时间、承办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邮政编码等,并印制好《乾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方便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为14:30—18:00。
(三)公开程序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乾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
《乾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乾县政府门户网站(www.flgnh.com)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下载后填写的《乾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电子邮箱,由相应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受理。
②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乾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受理机构,并在信函、传真的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通过口头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口头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①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乾县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告知书》(见附件2)。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乾县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见附件3)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构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受理机构的监察室(处)投诉,也可向县政府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乾县纪委监察局电话:029-35521051;办公地址:乾县风水台43号。
附件:1、乾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乾县政府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告知书.doc;
3、乾县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