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国土资告字【2018】17号
乾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城关街道办事处青龙村、东街村村民委员会及相关村民小组:
根据省政府陕政土批[2018]236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我局经对城关街道办青龙村、东街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3.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倍数10倍,补偿标准为33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倍数19.8倍,补偿标准64.5万元/公顷。园地、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补偿安置标准为97.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乾政办发(2003)22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1.2万元/公顷;成园果树9.75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1、城关街道办事处青龙村征地补偿安置费为178.2838万元。
2、城关街道办事处东街村征地补偿安置费为16.9163万元。
五、农业人员安置方法
采用货币安置和农业安置的方法。
六、社会保障安置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文件精神),我县按每亩1万元收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照《乾县被征地农民享受生活补贴实施意见》(乾政办发〔2015〕2号)文件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请在2018年5月26日前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乾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李建学 祝强伟 联系电话:029-35521030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2018年5月17日
乾县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乾县2018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拟征收城关街道办事处青龙村、东街村集体土地。根据省政府陕政土批[2018]236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乾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农业、统计、果业、物价、财政及城关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组 |
征用的地类 |
面积 |
前三年平均年 产值 |
土地补偿费 标准 |
安置补助费 标准 |
|
城关街道办事处青龙、东街村 |
耕 地 |
水浇地 |
0.6376 |
3.3 |
10 |
19.8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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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0.6376 |
3.3 |
10 |
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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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面 积 |
土地补偿费 标准 |
安置补助费 标准 |
||
园 地 |
0.1406 |
97.5 |
||||
其它农用地 |
0.3334 |
97.5 |
||||
村庄工矿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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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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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单位:万元
街办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
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 |
青苗 补偿费 |
社保费 |
合 计 |
城关街道办青龙村 |
178.2838 |
10 |
0.7651 |
27.43 |
216.4789 |
城关街道办东街村 |
16.9163 |
1.3709 |
0 |
2.6 |
20.8872 |
合 计 |
195.2001 |
11.3709 |
0.7651 |
30.03 |
237.3661 |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安置和农业安置的方法
四、社会保障安置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文件精神),我县按每亩1万元收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照《乾县被征地农民享受生活补贴实施意见》(乾政办发〔2015〕2号)文件执行。
乾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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