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我县从2018年3月15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开展2017年县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
凡2017年10月31日前在乾县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县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2017年度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是否依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在参与社会管理、强化行业自律、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
(三)自身建设情况。包括是否有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公户、法定的注册资金,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社会团体是否按时换届、是否按时举行成立大会等。
(四)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包括是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情况和基本帐户开设、经费收支、财务制度建立情况,注册资金、净资产等财务状况,是否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
(五)党组织建设情况。
(六)2017年年检存在问题整改意见落实情况书面报告。
(七)行政机关与社会团体脱钩的社会组织还需上报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资料。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时间、方法和步骤
(一)时间:2018年3 月15日-2018年5月31日。
(二)方法与步骤:
1、自检。2018年4 月1 日前,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进行自检总结的基础上,登录乾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查找年检通知下载2018年度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资料(内含年检报告书、党建情况调查表、社会组织信息统计表),下载完毕后并如实进行电子文档填写。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2018年4月15日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出具年检意见并签字盖章(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直接向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报送年检资料)。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2018年5 月20 日前,参检社会组织将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报送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我局对参检社会组织上报材料受理,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检查后,形成年检结论意见。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登记管理机关不再受理,视为未参加年检。
四、年检需报送的材料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团(或民非)公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的《2017年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原件两份(打印)及电子版;
2、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社会组织信息统计表纸质版两份(打印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
4、财务审计资金保证书(附含账薄);
5、《乾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登记表》;
6、2017年度年检合格的办学许可证或劳务许可证复印件等;
7、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年检结果结论和审查标准
(一)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社会组织参加年检后,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登记证书副本盖年检结论印章。社会组织更换登记证书的,应当保留原有年检记录。
(二)社会组织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5.按民主程序办事;
6.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7.按要求履行换届、年会、重大学术活动等重大事项报告和涉外活动备案;
8.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信息披露规范;
9.完成相关专项工作。
(三)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领导干部兼职退出后,未按规定组织换届,办理变更登记的,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和申报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未规范进行信息披露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六、几点要求
(一)参检社会组织应按时参加年检,认真如实填写年检资料。证书到期或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单位,须同时上报换证(变更)申请及近三个月内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二)年检中发现社会组织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查处。1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根据实际情况将依法进行撤销登记,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我局将直接予以撤销登记。
(三)社会组织年检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本手段,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年检工作取得实效。
年检地址:乾县民政局二楼社会组织管理股
联系电话:029-32120255 下载附件.rar
乾县民政局
2018年 3月15日
信息编辑:[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