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教人字(2017)50号
各高中、初中、九年制学校、学区,局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名师队伍建设,发展壮大名师团队,充分发挥名师带动作用,促进全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按照咸阳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7年咸阳市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通知》(咸政教师字〔2017〕34号)文件要求,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咸阳市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一线教师和专职教研员。县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优先推荐。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热爱学生,敬业爱岗,依法施教;具备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学历,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参加教师培训和校本研修活动,完成了规定学分;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活动。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扎实的教育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中小学教育教学技能,教学基本功扎实,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形成了有特色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所教学生成绩在县域内名列前茅。
3、科研能力强,教研成果显著。教研论文在市级及以上教研会交流,能够主持指导学校教研活动,承担县级示范课或市级观摩课,且有2篇以上论文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
4、教龄10年以上,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特别优秀的教师职称要求可以放宽),获得市级教学能手荣誉。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申报者须填写《咸阳市学科带头人申报表》(附件2),并附能反映本人近几年学识水平、业务能力、教学效果的获奖证书、培训证书、论文论著等原件和复印件。
2、学校推荐。各校要成立由校长负责、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代表共同参与的评审小组,对申报人认真进行综合测评,并组织师生民主评议,推荐上报县教育局。
3、县局初评。县教育局对申报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严格进行审查,并通过课堂听课、查看资料、座谈了解、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初选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教育局。
4、市教育局评审。市教育局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和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参评人员名单。抽调专家组建评审小组,通过陈述答辩、审查材料、综合评审等方式对参评教师综合素质进行测评。最后根据测评结果择优拟确定咸阳市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并在咸阳教育网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5、考核培养。根据《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咸阳市名师带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从2015年起,咸阳市学科带头人实行一年培养期,在培养期内,除接受专项培训外,均要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一年培养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命名,颁发荣誉证书,享受相关待遇。一年培养期满,对培养对象按以下内容进行考核:(1)坚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2)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成绩优异;(3)带动指导至少3名青年教师并取得一定成效;(4)完成一项市级科研课题;(5)在市、县两级承担公开课、示范课等教学交流活动不少于5次;(6)积极参与、指导校本研修活动;(7)完成年度教师培训任务。
6、正式命名。市教育局组织专家通过审阅材料、听取个人陈述、现场提问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教育局正式表彰命名,颁发荣誉证书,授予咸阳市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
四、时间安排
本次评选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15日-5月19日)个人申报,学校民主评议。
第二阶段(5月22日-5月31日)县市区教育局初评,并将评选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教育局师资科。
第三阶段(6月1日-7月31日)市上审查资格,组织评审,确定培养对象名单。
第四阶段(2018年8月)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认定,考核合格后正式命名,考核不合格人员停止培养对象资格,不予命名。
五、评选名额
本次拟评选咸阳市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14名,一中4名,二中3名,其余7名从《乾县评选2017年咸阳市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符合资格教师名单》(附件1)其余相关单位上报人选中选出。
六、工作要求
1、开展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是落实省、市加强中小学教师骨干体系建设意见精神,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具体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高质量做好人选推荐工作。
2、各单位要坚持宁缺勿滥、优中选优的原则,对申报人员严格进行资格审查,严密组织初评活动。推荐人选应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同时要向农村教师倾斜,向体音美和信息技术等薄弱学科倾斜,尽可能覆盖中小学所有学科,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当地有一定影响、能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教师评选出来,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七、推荐材料的报送和期限
1、参加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评选,需提供以下材料:
(1)推荐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4;用Excel表制作,提供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
(2)《咸阳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3,A4纸双面自行打印,提供电子版)。
(3)教师资格证、学历证、职称证、荣誉证、教学实绩及教学工作量证明材料(学校提供,加盖印章)、论文著作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2015年-2016年参加培训情况和2016年校本研修情况(提供材料与2016年校本研修学分认定资料的内容和要求相同)。
2、上报材料时,档案袋外统一粘贴《咸阳市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需打印),并加盖公章。每人准备两个档案袋,与推荐表同一顺序,一个装原件,一个装复印件。证件统一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要有证件目录和页码。对所有证件,各校要逐一审核、签字,并在每份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公章确认。
请各校于2017年5月19日前把上述材料报县教育局干部人事组。
联 系 人:张少辉(干部人事组1室)
电 话:35522418
电子邮箱:414199281@qq.com
乾县教育局
2017年5月12日
抄 送:局各领导 档(二)
乾县教育局 2017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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