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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6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机构: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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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政教基字〔201786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平等入学,现就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落实划片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拒绝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学区内适龄学生入学。我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当年831日以前出生且年满6周岁),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增小区和人口等因素,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区进行完善和修订,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学区划分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若公办学校不能满足辖区学生的就学需求,县市区政府要委托辖区内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并与其签订协议。接受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由县市区划分相应的招生学区,并按照区域内公办学校义务教育生均教育经费和学校承担的义务教育学生数量,拨付相应的义务教育经费。秦都、渭城两区务于5月底前将各小学、初中学区划分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高度重视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

1.妥善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市区要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作为入学工作的重点,与公安、工商、计生、社区及村民委员会联系,对辖区内携带子女的务工人员认真摸底,建立详细的学生入学档案。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接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分学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对确因容量限制、接收有困难的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辖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确保每一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学区以外学生,必须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否则,所招学生不得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条件、需提供的资料、申请和报名程序等政策,并向社会公布。

2.高度关注留守儿童入学。积极与乡镇政府、村委会配合,采取校长包村、教师包户责任制,走访每一位学生家庭,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底,并督促家长依法按时送适龄留守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无故不到校的学生,学校要及时了解原因,超过一个星期的,要及时组织劝返;劝返无效的,学校要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并及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向不按时入学或中途辍学的适龄少年儿童父母或其他委托监护人发送限期入学、复学通知;对经督促教育无效的,要报告县级人民政府,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家长或其他委托监护人法律责任,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入学复学。

3.切实做好残疾儿童入学。要积极与当地残联、民政部门联系,准确掌握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根据残疾儿童的残疾程度、家庭意愿和经济状况,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做到“一生一案”,确保每一名适龄残疾儿童接受合适的教育。

4.重视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入学。要按照《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陕政联〔2012106号),妥善做好符合条件军人子女的入学工作。要认真落实市委组织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相关工作要求,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根据其意愿自主选择公办学校入学。

三、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小学必须实行“零起点”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把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入学的前提和条件。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县城以上学校招生,要严格审核借读学生,正确区分以借读为名的择校行为,坚决禁止以权择校、以分择校、以情择校、以钱择校等违规行为,维护学区内学生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各县市区要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均衡编班,入学新生班额必须控制在55人以下,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要严格落实各县市区制定的消除大班额实施方案,逐步减少大班额数量,到2017年底,全市乡村、镇区义务教育学校全部消除大班额;咸阳市区及各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

四、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各县市区要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对治理择校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必须明确,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其主要功能是记录,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五、加强招生政策宣传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必须不断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各县市区要积极主动与相关媒体取得联系,向社会广泛持续宣传招生入学政策。既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又要广泛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还可通过新闻发布会、访谈等方式,为群众解疑释惑,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县市区务必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及入学政策。

六、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为确保2017年中小学招生规范有序进行,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规范招生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整治活动采取学校自查自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检查、市教育局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特别对一些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学校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市区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主动受理群众的投诉和咨询。市局将把专项整治情况在全市通报,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扰乱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树立规范办学的清风正气,营造公正公平的教育环境。

市教育局监督电话:监察室   33328269      

基教科   33328101

                             

 

 

 

咸阳市教育局

     2017329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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